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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peciality gas system engineering
GB50646-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7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646-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3.6、4.2.1(2、6)、4.3.1、5.1.5、5.1.8、5.2.1(5)、5.2.2、5.2.5、5.2.6、5.3.1、5.3.5、5.4.7、5.5.1(1)、6.1.3、6.1.4、6.1.6、7.0.6、7.0.7、9.2.1、9.2.5、10.1.4、10.2.5、11.1.10、11.1.11、11.2.5、12.6.2、12.8.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根据我国特种气体系统各类站房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考虑我国特种气体的技术来源情况,对国外的有关规范进行了研读,并在全国范围内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特种气体站房、特种气体工艺系统、硅烷站、特种气体管道输送系统、建筑结构、电气与防雷、生命安全系统、给水排水及消防、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施工、特种气体系统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林路251号,邮政编码:610021,传真:028-8433317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八研究所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
成都爱德工程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上海兄弟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骥 王开源 薛长立 杜宝强 黄勇 李东升 江元升 欧华星 张家红 夏双兵 陆崎 李少洪 王凌旭 张强 顾爱军 陈奕残 崔永祥
主要审查人:陈霖新 阚强 万铜良 陈关夫 汤有纶 周礼誉 侯文川 杨琦 丁柯
条文说明
制订说明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646-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07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已经实施的电子工程进行了调查研究,完成的10份调查报告总结了我国电子工程建设领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这些规范包括《洁净室防护标准》NFPA318-2000、《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气体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2005、《硅烷和硅烷混合物的储存和操作》ANSI/CGAG-13-2006、《美国联邦消防规范》UFC1997、《半导体装置设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SEMIS2-0303。
规范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规范编制组于2006年11月13~15日在成都举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完善了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审定了编制大纲、安排了工作进度和分工适宜。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电子工业特种气体的使用及安全措施,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了规范初稿。规范编制组于2009年3月5~6日在成都召开了第二次编制组工作会议,会上就规范初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斟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会后由主编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共收到修改意见198条,经过认真推敲,意见采纳160条,于2009年8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09年8月14~15日,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较好地处理了与我国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的实施将对我国电子工业项目特种气体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发挥作用。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已经实施的电子工程进行了调查研究,完成的10份调查报告总结了我国电子工程建设领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这些规范包括《洁净室防护标准》NFPA318-2000、《便携式和固定式容器装、瓶装及罐装压缩气体及低温流体的储存、使用、输送标准》NFPA55-2005、《硅烷和硅烷混合物的储存和操作》ANSI/CGAG-13-2006、《美国联邦消防规范》UFC1997、《半导体装置设备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SEMIS2-0303。
规范编制组在各阶段开展的主要编制工作如下:
准备阶段:规范编制组于2006年11月13~15日在成都举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完善了规范的开题报告,重点分析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研究的重点问题和方法,审定了编制大纲、安排了工作进度和分工适宜。
征求意见阶段:编制组根据审定的编制大纲,由专人起草所负责章节的内容。各编制人员在前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电子工业特种气体的使用及安全措施,然后起草规范讨论稿,并经过汇总、调整形成了规范初稿。规范编制组于2009年3月5~6日在成都召开了第二次编制组工作会议,会上就规范初稿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斟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会后由主编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征求《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意见的函”,在截止时间,共收到修改意见198条,经过认真推敲,意见采纳160条,于2009年8月份完成了规范的送审稿编制。
送审阶段:2009年8月14~15日,由信息产业部电子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在上海组织召开了《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专家审查会,通过了审查。审查专家组认为,本规范认真贯彻了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较好地处理了与我国现行相关规范的关系,本规范的实施将对我国电子工业项目特种气体系统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水平的提高发挥作用。
报批阶段:根据审查会专家意见,编制组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批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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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特种气体站房
- 3.1 一般规定
- 3.2 特种气体站房分类
- 3.3 特种气体设备的布置
- 4 特种气体工艺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特种气体输送系统
- 4.3 吹扫和排气系统
- 5 硅烷站
- 5.1 硅烷站工艺系统
- 5.2 硅烷站的布置
- 5.3 安全技术措施
- 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5 消防系统
- 6 特种气体管道输送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选型
- 6.3 管道设计
- 6.4 管道标识
- 7 建筑结构
- 8 电气与防雷
- 8.1 配电与照明
- 8.2 防雷与接地
- 9 生命安全系统
- 9.1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
- 9.2 特种气体探测系统
- 9.3 安全设施
- 9.4 特种气体报警的联动控制
- 10 给水排水及消防
- 10.1 给水排水
- 10.2 消防
- 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采暖通风
- 11.2 空气调节
- 12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施工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要设备、 材料进场验收
- 12.3 气瓶柜与气瓶架的安装
- 12.4 阀门箱与阀门盘的安装
- 12.5 特种气体管道安装
- 12.6 特种气体管道改扩建工程施工
- 12.7 特种气体系统的检验
- 12.8 尾气处理装置的安装
- 12.9 生命安全设施安装
- 13 特种气体系统验收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设备验收
- 13.3 管路与系统验收
- 13.4 气体探测/监控系统验收
- 附录A 特种气体管道氦检漏方法
- 附录B 特种气体系统验收测试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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