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1 配电与照明
8.1.1 特种气体站房的电力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性、自燃性、毒性与腐蚀性特种气体站房应为一级负荷;
2 除第1款外的特种气体站房不宜低于二级负荷;
3 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为一级负荷,并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
8.1.2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站房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设施应按1区设防,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3 特种气体站房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
1 可燃性、自燃性、毒性与腐蚀性特种气体站房应为一级负荷;
2 除第1款外的特种气体站房不宜低于二级负荷;
3 气体管理与气体探测系统为一级负荷,并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
8.1.2 有爆炸危险的特种气体站房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气设施应按1区设防,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8.1.3 特种气体站房的照明灯具宜安装在操作与维修通道处,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并应设置备用照明。
条文说明
8.1.1 特种气体站房与硅烷站的各类设备,在停电中断供气后,会造成工厂产品成批报废,经济损失较大,所以除试验性少量生产或小批量生产的实验室或试验生产线外,不宜低于二级负荷。气体管理与气体泄漏探测系统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为毫秒级,除需要两个电源供电外,必须配有不间断电源UPS。
8.1.2 根据特种气体的危险性质规定有爆炸危险特种气体站和特种气体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力装置应为1区设防。
8.1.3 电子工厂部分易燃易爆气体的比重小于或近似于空气,易向上方扩散;同时特种气体站房多为三班制连续运行,中断照明会影响生产,因此,本条规定灯具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特种气体站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8.1.2 根据特种气体的危险性质规定有爆炸危险特种气体站和特种气体间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的电力装置应为1区设防。
8.1.3 电子工厂部分易燃易爆气体的比重小于或近似于空气,易向上方扩散;同时特种气体站房多为三班制连续运行,中断照明会影响生产,因此,本条规定灯具不宜安装在设备正上方,特种气体站房应设置备用照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特种气体站房
- 3.1 一般规定
- 3.2 特种气体站房分类
- 3.3 特种气体设备的布置
- 4 特种气体工艺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特种气体输送系统
- 4.3 吹扫和排气系统
- 5 硅烷站
- 5.1 硅烷站工艺系统
- 5.2 硅烷站的布置
- 5.3 安全技术措施
- 5.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5.5 消防系统
- 6 特种气体管道输送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材料选型
- 6.3 管道设计
- 6.4 管道标识
- 7 建筑结构
- 8 电气与防雷
- 8.1 配电与照明
- 8.2 防雷与接地
- 9 生命安全系统
- 9.1 特种气体管理系统
- 9.2 特种气体探测系统
- 9.3 安全设施
- 9.4 特种气体报警的联动控制
- 10 给水排水及消防
- 10.1 给水排水
- 10.2 消防
- 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采暖通风
- 11.2 空气调节
- 12 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施工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要设备、 材料进场验收
- 12.3 气瓶柜与气瓶架的安装
- 12.4 阀门箱与阀门盘的安装
- 12.5 特种气体管道安装
- 12.6 特种气体管道改扩建工程施工
- 12.7 特种气体系统的检验
- 12.8 尾气处理装置的安装
- 12.9 生命安全设施安装
- 13 特种气体系统验收
- 13.1 一般规定
- 13.2 设备验收
- 13.3 管路与系统验收
- 13.4 气体探测/监控系统验收
- 附录A 特种气体管道氦检漏方法
- 附录B 特种气体系统验收测试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