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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管道标识


6.4.1 特种气体管道必须进行管道标识。
6.4.2 特种气体管道应以不同颜色、字体等标识气体名称、主要危险特性和流向,并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特种气体管路标识要求
6.4.3 标识的描述、顺序和间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描述宜为内容物化学分子式、中文名、主要危险特性、流动方向(箭头),管道标示图例见图6.4.3。
图6.4.3 管道标识图例
6.4.4 标识的尺寸应按管径确定,表6.4.4为标识尺寸与管径对照表,标识较长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标识长度。
表6.4.4 标识尺寸与管径的对照
6.4.5 管道上粘贴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内径小于等于100mm的水平直管道,以人员视线为基准方位,应每隔3m粘贴一张;管道内径大于100mm的水平管道,以人员视线为基准方位,应每隔6m粘贴一张;
    2 管道内径小于等于100mm的垂直管道,应每隔2m粘贴一张,并以地面向上150cm处为基准位置粘贴一张;管道内径大于100mm的垂直管道,应每隔4m粘贴一张,并以地面向上150cm处为基准位置粘贴一张;
    3 管道阀件、弯头的的连接处,工艺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处,以及管道穿越墙、壁、楼板的两侧部分都应各粘贴一张;
    4 标识粘贴应整齐、牢固,水平管道的标识中心应相互对齐,垂直管道的标识上边缘应对齐。
条文说明
6.4.1~6.4.1 本节对特种气体管道标识做出了规定,其目的是为特种气体管道的安装施工中管道的标识提供依据和生产运行中使用标识特种气体管道内容物及其危险特点,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一旦发生事故时使作用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迅速识别特种气体管道的内容物及其危险性。本节规定的管道标识颜色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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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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