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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照 明


12.4.1 烟花爆竹生产厂房主要工作间的照度标准宜为200lx,且主要生产的工作间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不低于该场所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应急时间宜为30min。
12.4.2 烟花爆竹生产的辅助厂房、库房的照度标准宜分别为100lx、50lx。
条文说明
12.4.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没有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场所的照度值,本条提供了设计参考值。考虑因突然停电时,操作人员能及时安全撤离现场,因此,危险场所宜设置应急照明。
12.4.2 对非危险的生产辅助厂房、库房(仓库)的照度没有特殊要求,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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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5016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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