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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视频监控系统
12.10.1 危险品生产场所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系统的构成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12.10.2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线路技术要求及敷设方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12.10.2 危险场所视频监控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线路技术要求及敷设方式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基本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为防止生产、储存过程中的超药量、超人员和超范围,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手段和水平,实现全天候监视危险场所的工作状况,本规范提出烟花爆竹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场所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宜设置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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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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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建筑物危险等级和计算药量
- 3.1 建筑物危险等级
- 3.2 计算药量
- 4 工程规划和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 4.1 工程规划
- 4.2 危险品生产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 4.3 危险品总仓库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 4.4 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外部最小允许距离
- 5 总平面布置和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危险品生产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 5.3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部最小允许距离
- 5.4 防护屏障
- 6 工艺与布置
- 7 危险品储存和运输
- 7.1 危险品储存
- 7.2 危险品运输
- 8 建筑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结构选型和构造
- 8.3 抗爆间室和抗爆屏院
- 8.4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安全疏散
- 8.5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筑物的建筑构造
- 8.6 危险品总仓库区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 8.7 通廊和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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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废水处理
- 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采 暖
- 11.2 通风和空气调节
- 12 危险场所的电气
- 12.1 危险场所类别的划分
- 12.2 电气设备
- 12.3 室内电气线路
- 12.4 照 明
- 12.5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和厂房配电室
- 12.6 室外电气线路
- 12.7 防雷与接地
- 12.8 防 静 电
- 12.9 通 讯
- 12.10 视频监控系统
- 12.11 火灾报警系统
- 12.12 安全防范工程
- 12.13 控 制 室
- 附录A 防护屏障的防护范围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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