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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strengthening steel structure
GB 51367-2019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1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的公告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0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9年 第31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36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8、4.5.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1月22日
2019年11月22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材料;5.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6.增大截面加固法;7.粘贴钢板加固法;8.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9.钢管构件内填混凝土加固法;10.预应力加固法;11.连接与节点的加固;12.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55号,邮编:610081)。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大学
同济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大学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梦想空间结构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同华特种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南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武大天业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施达(大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桃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成都益国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梁坦 王元清 梁爽 黎红兵 石永久 施刚 姚涛 卢亦焱 杜新喜 罗永峰 吴善能 完海鹰 舒兴平 卜良桃 雷宏刚 李海旺 薛伶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绪红 范峰 白生翔 余海群 徐厚军 吴耀华 曾志攀 王文军 毕琼 林冰
条文说明
《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GB 51367-201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11月22日以第31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对我国钢结构加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我国工程加固的实践经验与现有的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指南,同时通过理论与试验研究以及实际工程的验证,确定了钢结构加固的主要方法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为本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便于广大设计、科研、施工、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对我国钢结构加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我国工程加固的实践经验与现有的科研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技术标准和相关的技术指南,同时通过理论与试验研究以及实际工程的验证,确定了钢结构加固的主要方法和相应的技术参数,为本标准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便于广大设计、科研、施工、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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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
- 4 材料
- 4.1 原钢材及其连接材料
- 4.2 加固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4.3 螺栓、焊钉、栓钉及锚栓
- 4.4 预应力用钢拉索和钢拉杆
- 4.5 结构胶粘剂
- 4.6 混凝土和水泥基灌浆料
- 4.7 防腐蚀、防火涂装材料
- 5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3 构造规定
- 6 增大截面加固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受弯构件加固计算
- 6.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6.4 拉弯、压弯构件加固计算
- 6.5 构造规定及设计对施工要求
- 7 粘贴钢板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7.4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5 构造规定
- 8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加固计算
- 8.3 构造规定
- 9 钢管构件内修混凝土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圆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3 方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4 设计对管内新填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 10 预应力加固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构件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3 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4 构造规定
- 10.5 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 11 连接与节点的加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接连接的加固
- 11.3 螺栓或铆钉连接的加固
- 11.4 栓焊并用连接的加固
- 11.5 节点的加固
- 11.6 加固件的连接
- 11.7 构造规定
- 12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连接修缮
- 12.3 变形修缮
- 12.4 裂纹修缮
- 12.5 涂装修缮
-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钢构件截面加固形式的选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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