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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混凝土和水泥基灌浆料


4.6.1 钢结构加固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其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4.6.2 钢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可使用商品混凝土,当混凝土中掺加粉煤灰时,粉煤灰应为Ⅰ级灰,且烧失量不应大于5%。
4.6.3 钢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合成纤维混凝土和喷射混凝土,应在工程施工前进行试配,经检测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4.6.4 钢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的规定;其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规定。

条文说明
4.6.1 就结构加固工程存在的局限性和不利条件而言,其新采用的加固材料确有必要适当提高其强度等级。而钢结构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和钢管构件内填混凝土加固法的实验结果也表明,以C30混凝土作为这种加固材料在力学性能上的可接受的最低要求是较为合适的。因为在这个基础上,较易实现钢结构加固所期望的安全性。故作出了加固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30的规定。
4.6.2 钢结构加固用的混凝土宜掺加粉煤灰,但要求使用的是Ⅰ级灰,且烧失量应不大于5%。之所以作这样较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使掺有粉煤灰的混凝土,其收缩率不致过大,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4.6.4 当以水泥基灌浆料来替代普通混凝土用于钢结构加固时,应主要注意以下3点:
    1 加固工程用的水泥基灌浆料,其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 50448的规定;
    2 其施工工艺是否符合《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的要求;
    3 若直接使用Ⅳ类灌浆料,进场时应见证检验浆料的坍落度,且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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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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