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6 加固件的连接
11.6.1 为加固结构而增设的板件,除应有足够的设计承载能力和刚度外,尚应与被加固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下式计算;对受弯构件,应根据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对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杆件或支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时,支承杆件或支点与加固构件间的连接受力,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t应取原构件截面面积。
式中:
At——构件加固后的总截面面积(mm²);
f——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11.6.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角焊缝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85的修正系数;计算其他连接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间的连接,应根据设计受力要求经计算并考虑构造和施工条件确定。对轴心受力构件,可根据下式计算;对受弯构件,应根据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可根据以上二者中的较大值计算。对仅用增设中间支承杆件或支点来减少受压构件自由长度时,支承杆件或支点与加固构件间的连接受力,亦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t应取原构件截面面积。
At——构件加固后的总截面面积(mm²);
f——构件钢材强度设计值(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fy——钢材的屈服强度(MPa),当加固件与被加固构件钢材强度不同时,取较高钢材强度的值。
11.6.3 加固件的焊缝、螺栓、铆钉等连接的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进行,计算角焊缝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85的修正系数;计算其他连接强度设计值时,应乘以0.95的折减系数。
条文说明
11.6.1 为加固结构而设置的新加板件,也称加固板件或补强板。采用时应经计算,使其具有足够承载能力和刚度,并与原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只有这样设计才能起到良好的共同受力作用。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的连接受力,对增大截面加固的轴心受力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本可取其所承受的剪力计算,但为安全和简化起见,本条规定:对轴心受力构件,采用截面加大后可以承受的最大剪力,亦即按公式(11.6.2)算得的剪力V进行计算;对受弯构件,采用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则按以上两种方法算得的剪力中取较大值计算。
11.6.3 加固件与结构间的连接施工常在现场进行,并且受力较不均匀,故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规定计算时,应将角焊缝强度设计值乘以修正系数0.85;高强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修正系数0.95。
11.6.2 加固件与被加固结构的连接受力,对增大截面加固的轴心受力构件、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本可取其所承受的剪力计算,但为安全和简化起见,本条规定:对轴心受力构件,采用截面加大后可以承受的最大剪力,亦即按公式(11.6.2)算得的剪力V进行计算;对受弯构件,采用最大设计剪力计算;对压弯构件,则按以上两种方法算得的剪力中取较大值计算。
11.6.3 加固件与结构间的连接施工常在现场进行,并且受力较不均匀,故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规定计算时,应将角焊缝强度设计值乘以修正系数0.85;高强螺栓连接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修正系数0.95。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1.5 节点的加固
- 下一节:11.7 构造规定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
- 4 材料
- 4.1 原钢材及其连接材料
- 4.2 加固用钢材及焊接材料
- 4.3 螺栓、焊钉、栓钉及锚栓
- 4.4 预应力用钢拉索和钢拉杆
- 4.5 结构胶粘剂
- 4.6 混凝土和水泥基灌浆料
- 4.7 防腐蚀、防火涂装材料
- 5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3 构造规定
- 6 增大截面加固法
- 6.1 一般规定
- 6.2 受弯构件加固计算
- 6.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6.4 拉弯、压弯构件加固计算
- 6.5 构造规定及设计对施工要求
- 7 粘贴钢板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7.4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5 构造规定
- 8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加固计算
- 8.3 构造规定
- 9 钢管构件内修混凝土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圆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3 方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4 设计对管内新填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 10 预应力加固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构件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3 结构整体预应力加固设计
- 10.4 构造规定
- 10.5 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 11 连接与节点的加固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接连接的加固
- 11.3 螺栓或铆钉连接的加固
- 11.4 栓焊并用连接的加固
- 11.5 节点的加固
- 11.6 加固件的连接
- 11.7 构造规定
- 12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 12.1 一般规定
- 12.2 连接修缮
- 12.3 变形修缮
- 12.4 裂纹修缮
- 12.5 涂装修缮
-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钢构件截面加固形式的选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