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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防腐蚀、防火涂装材料


4.7.1 钢结构防腐蚀、防锈采用的涂装材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及防腐蚀对钢结构的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的有关规定。
4.7.2 当加固的钢结构只能采用人工除锈时,宜采用溶剂型涂料作为第一道和第二道涂料;不宜采用带锈涂料。
4.7.3 钢结构防火涂装材料的品种、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7.1 本条规定了钢结构防腐蚀、防锈涂装材料、钢材表面除锈等级及防腐蚀构造要求等应执行的国家标准,但应注意的是,当其他标准的规定与本标准规定的执行标准不一致时,应以本标准的规定为准。另外,应注意的是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已被新版本所替代,不应继续采用《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1988。
4.7.2 带锈涂料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缺点,故不宜在加固工程中采用。
4.7.3 关于防火涂料的品种、质量和性能要求不仅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而且对疑难问题,还应直接向消防部门咨询,才能获得确定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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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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