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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构造规定


7.5.1 当工字形钢梁的腹板局部稳定需要加固时,可采用在腹板两侧粘贴T形钢件的方法进行加固(图7.5.1),其中T形钢件的粘贴宽度不应小于板厚的25倍。
图7.5.1 工字形截面腹板局部稳定加固
图7.5.1 工字形截面腹板局部稳定加固
1—T形粘钢;2—腹板
7.5.2 在受弯构件的受拉边或受压边钢构件表面上进行粘钢加固时,粘贴钢板的宽度不应超过加固构件的宽度;其受拉面沿构件轴向连续粘贴的加固钢板宜延长至支座边缘,且应在包括截断处的钢板端部及集中荷载作用点的两侧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图7.5.2),作为粘钢端部的机械锚固措施;对受压边的粘钢加固,尚应在跨中位置设置不少于2M12的连接螺栓。
图7.5.2 工字形截面受弯加固端部构造
图7.5.2 工字形截面受弯加固端部构造
1—M12螺栓
7.5.3 采用手工涂胶粘贴的单层钢板厚度不应大于5mm,采用压力注胶粘贴的钢板厚度不应大于10mm。
7.5.4 为避免胶层出现应力集中而提前破坏,宜将粘贴钢板端部削成30°斜坡角,且不应大于45°。
7.5.5 加固件的布置不宜采用引起截面形心轴偏移的形式,不可避免时,应在加固计算中考虑形心轴偏移的影响。

条文说明
7.5.1 当工字形钢梁的腹板局部稳定不符合规定时,可采用在腹板两侧粘贴T形钢部件进行加固,T形钢部件的厚度不应小于6mm。对T形钢部件粘贴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腹板与T形钢翼缘板有足够的胶粘面积,以满足可靠连接;并通过分区构造提高被加固钢构件腹板的局部稳定承载力。分区腹板的局部稳定验算公式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
7.5.2 在受弯构件的粘钢加固中,从构造方面要求粘贴钢板的宽度不应超过加固构件的宽度;从受力合理性角度,要求其受拉面的加固板须沿构件轴向连续粘贴,并延长至支座边缘,且应配合必要的锚固连接螺栓。为了避免削弱截面强度,对于受拉边的跨中不增设连接螺栓;对于受压边跨中增设连接螺栓,可有效提升构件整体性。
7.5.3 由于胶体变形能力和抗剪强度的局限性,不适宜粘贴厚型钢板;考虑到加固增量、施工工艺以及施工方便程度等方面的因素,对粘贴钢板的总厚度做了适当的限制。
7.5.4 将粘贴钢板端部削成45°斜坡角,可以有效缓解加固端由于截面突变造成的应力集中,使得纵向剪力的传递平缓一些。
7.5.5 加固件引起截面形心轴的偏移,应按新的截面特性进行设计验算,并在验算中考虑附加偏心引起的附加弯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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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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