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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构造规定


11.7.1 焊缝连接加固时,新增焊缝宜布置在应力集中最小、远离原构件的变截面以及缺口、加劲肋的截面处;应使焊缝对称于作用力,并避免使之交叉;新增的对接焊缝与原构件加劲肋、角焊缝、变截面等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0mm;各焊缝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被加固板件厚度的4.5倍。
11.7.2 用盖板加固有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时,盖板端应采用平缓过渡的构造措施,并应减少应力集中和焊接残余应力。
11.7.3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的板件连接接触面处理应按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并应复核加固连接的设计计算。
11.7.4 除焊接盖板加固方法外,钢结构梁柱节点加固还可选用焊接侧向盖板加固(图11.7.4-1)、梁翼缘加腋加固(图11.7.4-2)、梁翼缘增设肋板加固(图11.7.4-3)、高强度螺栓连接加固(图11.7.4-4)等方案,其设计方法应与焊接盖板加固方法设计方法一致,但应对加固件承载力折减系数进行专项论证。
图11.7.4-1 焊接侧向盖板加固
图11.7.4-1 焊接侧向盖板加固
图11.7.4-2 梁翼缘加腋加固
图11.7.4-2 梁翼缘加腋加固
图11.7.4-3 梁翼缘增设肋板加固
图11.7.4-3 梁翼缘增设肋板加固
1-设置一道肋板;2-设置两道肋板
图11.7.4-4 高强度螺栓连接加固
图11.7.4-4 高强度螺栓连接加固
条文说明
11.7.1 为避免焊缝连接加固时的过大应力集中、附加应力和基本金属母材过热引起质变等,本条规定新增焊缝布置应远离构件截面缺口、加劲肋、截面急剧改变等应力集中和焊缝密集交错处,其间的距离一般不宜小于100mm和被加固板件厚度的4.5倍。
11.7.2 以用盖板加固受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时,盖板与构件连接宜平缓地过渡,以减少应力集中和恶化抗疲劳性能。
11.7.3 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承载力与被连接板板间的抗滑移系数成正比,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有严格规定要求,加固施工时也应遵照执行。如果不能满足要求,应会同设计人员核算以确定是否需增加螺栓或采取其他增强措施,以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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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设计标准 GB5136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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