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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方法可用于钢结构受弯、受拉、受剪实腹式构件的加固以及受压构件的加固。
7.1.2 粘贴钢板加固钢结构构件时,加固钢结构构件表面宜采取喷砂方法处理。
7.1.3 粘贴在钢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最外层表面及每层钢板的周边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钢板表面处理用的清洁剂和防腐蚀材料不应对钢板及结构胶粘剂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7.1.4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钢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特殊环境的钢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应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7.1.5 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结构进行加固时,宜在加固前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7.1.6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的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的规定,并应对胶粘剂和钢板进行防护。
7.1.2 粘贴钢板加固钢结构构件时,加固钢结构构件表面宜采取喷砂方法处理。
7.1.3 粘贴在钢结构构件表面上的钢板,其最外层表面及每层钢板的周边均应进行防腐蚀处理,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7节的有关规定。钢板表面处理用的清洁剂和防腐蚀材料不应对钢板及结构胶粘剂的工作性能和耐久性产生不利影响。
7.1.4 采用本方法加固的钢结构,其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处于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特殊环境的钢结构采用本方法加固时,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胶粘剂,并应按专门的工艺要求进行粘贴。
7.1.5 采用粘贴钢板对钢结构进行加固时,宜在加固前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
7.1.6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的钢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耐火等级及耐火极限的规定,并应对胶粘剂和钢板进行防护。
条文说明
7.1.1 本方法作为钢结构传统增大截面加固方法的补充。由于考虑到胶粘结构的可靠性和耐久性,本方法当前主要应用于现场不适宜焊接以及要求加固周期比较短的钢结构加固工程。
7.1.2 钢结构构件的表面处理方法对粘钢的粘接强度有显著影响。根据ISO有关标准的推荐,在保证结构胶粘结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对碳钢而言,喷砂是钢构件表面糙化处理的首选方法,它可以保证钢板与原加固构件表面的粘合更牢固。
7.1.3 粘贴在钢结构表面的钢板之所以要进行防护处理,主要是考虑加固的钢板一般较薄,容易因锈蚀而显著削弱截面,或引起粘合面剥离破坏,其后果必然影响使用安全。钢结构构件表面、粘贴钢板表面的防锈蚀和清洁处理,是影响结构胶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重要方面。严禁采用与结构胶粘剂发生化学反应或影响结构胶性能的清洁剂和防锈蚀材料。结构胶的供应商应提供结构胶粘剂配套使用的清洁剂和防锈蚀材料。
7.1.4 本条规定了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是按常温条件下使用结构胶的性能确定的。当采用与钢板匹配的耐高温结构胶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应受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有关规定的限制。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法时,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专门的粘贴工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结构胶,并由专业部门做相应的检测和认证后方可使用。
7.1.5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其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也就是降低钢板的滞后应变,使得加固新增的钢板能充分发挥强度。
7.1.6 粘贴钢板的结构胶一般是可燃的,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要求及有关防火构造规定进行防护。
7.1.2 钢结构构件的表面处理方法对粘钢的粘接强度有显著影响。根据ISO有关标准的推荐,在保证结构胶粘结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对碳钢而言,喷砂是钢构件表面糙化处理的首选方法,它可以保证钢板与原加固构件表面的粘合更牢固。
7.1.3 粘贴在钢结构表面的钢板之所以要进行防护处理,主要是考虑加固的钢板一般较薄,容易因锈蚀而显著削弱截面,或引起粘合面剥离破坏,其后果必然影响使用安全。钢结构构件表面、粘贴钢板表面的防锈蚀和清洁处理,是影响结构胶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的重要方面。严禁采用与结构胶粘剂发生化学反应或影响结构胶性能的清洁剂和防锈蚀材料。结构胶的供应商应提供结构胶粘剂配套使用的清洁剂和防锈蚀材料。
7.1.4 本条规定了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是按常温条件下使用结构胶的性能确定的。当采用与钢板匹配的耐高温结构胶时,可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应受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有关规定的限制。在特殊环境下(如高温、高湿、介质侵蚀、放射等)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法时,除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专门的粘贴工艺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外,尚应采用耐环境因素作用的结构胶,并由专业部门做相应的检测和认证后方可使用。
7.1.5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时,应采取措施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结构上的活荷载。其目的是减少二次受力的影响,也就是降低钢板的滞后应变,使得加固新增的钢板能充分发挥强度。
7.1.6 粘贴钢板的结构胶一般是可燃的,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耐火等级和耐火极限要求及有关防火构造规定进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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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计计算原则
-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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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结构胶粘剂
- 4.6 混凝土和水泥基灌浆料
- 4.7 防腐蚀、防火涂装材料
- 5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 5.1 一般规定
- 5.2 改变结构体系加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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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受弯构件加固计算
- 6.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6.4 拉弯、压弯构件加固计算
- 6.5 构造规定及设计对施工要求
- 7 粘贴钢板加固法
- 7.1 一般规定
- 7.2 受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3 轴心受力构件加固计算
- 7.4 拉弯和压弯构件的加固计算
- 7.5 构造规定
- 8 外包钢筋混凝土加固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加固计算
- 8.3 构造规定
- 9 钢管构件内修混凝土加固法
- 9.1 一般规定
- 9.2 圆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3 方形钢管构件加固计算
- 9.4 设计对管内新填混凝土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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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构件预应力加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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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钢结构局部缺陷和损伤的修缮
- 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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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既有建筑物结构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
- 附录B 钢构件截面加固形式的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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