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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应健全。施工现场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应经审查批准后实施。
3.0.2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质量的验收应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0.3 粮食钢板筒仓工程质量验收中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验收方法及验收程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粮油仓库工程验收规程》LS/T8008的规定。
3.0.4 粮食钢板筒仓所用的材料和成品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采用的材料和成品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
3.0.5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过程中,材料和成品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条文说明
3.0.1 本条对从事粮食钢板筒仓的施工单位规定了现场质量管理内容。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中表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粮食钢板筒仓工程的特点可以简化,检查项目可以减少。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一2013中表A.0.1的检查内容比较细,针对粮食钢板筒仓工程的特点可以简化,检查项目可以减少。
3.0.2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质量验收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是根据计量法规定的、定期计量检验合格的,且保证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3.0.3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粮食钢板筒仓工程中的分项工程是按照材料、构件、安装、涂装、工艺和电气设备进行划分;将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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