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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照明


9.4.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剥落和灯罩破裂等情况。灯具效率和防护等级应符合安装区域要求和设计要求。
9.4.2 防爆灯具的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等应与安装区域的要求一致,并应标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
9.4.3 灯具及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可靠、整齐美观、接线牢固、电气接触良好;
    2 应采用螺栓、螺钉固定,固定点不应少于2个,不应使用木楔;
    3 灯具吊杆采用钢管时,钢管内径不应小于10mm,壁厚不应小于1.5mm;
    4 开关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安装高度宜为1.3m。
9.4.4 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标志,并设有备用电源。
条文说明
9.4.1 灯具一般由玻璃、塑料、铝合金等原材料组成,零件较运输保管工程中易丢失或破损,安装前应认真检查,以免影响质量。
9.4.4 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13495.1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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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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