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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粮食钢板筒仓工艺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工作塔等其他工艺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1.2 在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中,应按工程设计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时,应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且应按原有设计单位修改变更后的工程设计施工。
8.1.3 安装现场应有工艺设备、安装材料堆放场地或库房,且应分类保管。
8.1.4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设计文件和随机文件应齐全;
    2 安装的设备、零部件和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明;
    3 工艺设备安装前,应检查设备表面涂层、设备自身电缆、零配件等是否齐全完整;
    4 应检查安装基面、预埋件、洞口、接口等是否满足安装要求。
8.1.5 设备就位前,应按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基础、支撑建筑结构的实际资料,确定设备的纵、横中性线和基准标高,并应将其作为设备安装的基准。
8.1.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中采用的各种计量和检测器具、仪器、仪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精度等级应满足被检测项目的精度要求。
8.1.7 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1.8 设备安装后应进行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
8.1.9 有熏蒸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应对仓体进行气密性检测,且应满足设计要求。
8.1.10 有保温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与仓体连接的管道闸门、阀门等应采取保温措施,且应达到设计要求。
8.1.11 工艺设备安装后,应全数检查,合格后方可验收。

条文说明
8.1.1 本规范仅仅包括与仓体直接相连的输送设备、通风设备系统中的风机风道、仓内安装的固定设备、进出仓溜管及闸门等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要求内容。粮食钢板筒仓工程涵盖的设备安装与质量验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LS120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执行。
8.1.2 为保证整体施工质量和各专业之间环节紧密配合,加强原有设计单位的职责,施工过程变更要求应由原有设计单位依据工程各方条件出具施工文件和施工变更单。
8.1.3 为保证设备质量,规范管理,防止设备损坏和丢失。要求设各到场前应有设置好堆放的场地和库房。
8.1.4 本条为设备安装和施工前的基本要求。
8.1.7 设备安装中有高空作业、动火情况,本条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应采取必要的临时防护措施,以确保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
8.1.9 带有熏蒸要求的粮食钢板筒仓,其气密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仓体漏气不能保证熏蒸气体浓度,达不到熏蒸效果,且有安全隐患。
8.1.10 为保证保温钢板仓的整体保温效果,减少冷桥,要求对仓体直接相连的工艺管道和阀门进行保温处理,具体做法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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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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