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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电气设备


9.2.1 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合格证及铭牌;
    2 应外观完好、部件齐全、绝缘良好,其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3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内部配线整齐,连接紧密,无损伤、断线、铰接现象,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5 内部同一回路导线截面应相同,同一端子上的导线不应多于2根;
    6 内部开关排列应整齐,并应动作灵活、可靠;
    7 配电箱(柜)内中性线(N线)和保护地线(PE线)的汇流排应分别设置,相应线路应由汇流排配出。
9.2.2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等应与安装区域的要求一致,并应标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
9.2.3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于爆炸危险性较低区域,其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员操作;
    2 安装于室外及潮湿场所时,配电箱宜采用下进(出)线;
    3 安装搬运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设备变形损坏;
    4 安装时应避免防护涂层损坏,破损时应采用补救措施;
    5 应采用金属支架固定,不得采用木楔,金属支架应采取防腐措施;
    6 电气设备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5/1000,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为1.4m。多个设备并列安装时底边宜对齐。
9.2.4 爆炸性危险区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的规定。

条文说明
9.2.2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爆炸性气体环境和爆炸性粉尘环境为两种截然不同危险区城,两者的防爆机理、防爆要求均不同,绝大多数气体防爆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同于粉尘防爆电气设备,若将气体防爆电气设备用于粉尘防爆场所,则粉尘会进入设备内部并堆积,妨碍防爆设备的安全运行。故应避免混淆,以免错用不同类型的防爆电气设备。
9.2.3 为了保证安装的电气设备机械性能牢固可靠,用电安全,检修方便,本条对一般设备的安装做了具体的规定。
9.2.4 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的要求,除简仓、料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属20区外,其余均属21和22区或非危险区。配电线路的安装、电气设备选择,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粉尘防爆要求,并按相应的施工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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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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