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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包装及运输


5.8.1 运输构件时应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断面形状等选用车辆,并宜采取适当的包装或固定措施防止构件变形和防腐蚀层破损。法兰、螺栓孔和定位孔应加以保护。包装及运输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包装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防水、防潮、防锈蚀、防粉尘;
    2 包装件重量、尺寸、标志、形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交通法规的规定,宜便于搬运与装卸;
    3 涂装构件应在运输前进行外包装,可选用纸质包装、金属包装、木质包装、塑料包装等常用的外包装材料;
    4 包装件上应做好编号、标志,包括长、宽、高、重量、质心位置、起吊线、产地标识等。
5.8.2 构件运输到工地后应进行检验。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和磨损应进行校正、修复。
5.8.3 构件装卸时,应按设计吊点起吊,并应有防止损伤构件的措施。
条文说明
5.8.1 制造单位应按合同要求,提交构件出厂的产品质量证明书、钢材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主要构件检验记录、预拼装记录、发运构件清单等技术文件,以便于甲方和施工方清点、检查等。
5.8.2 构件在包装、运输过程中除采取措施尽可能不使构件变形、受损外,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根据构件的长度、重量、断面形状等采用适合的运输车辆和运输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5.8.3 构件运输到工地后应按规定进行验货;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和磨损应进行校正、修复,以满足现场安装质量和进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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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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