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1 一般规定


9.1.1 粮食钢板筒仓电气设备安装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章要求。工作塔等其他部分的电气设备安装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1.2 电气设备运输及堆放应符合设备本身的相关要求。室内存放时应置于干燥且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9.1.3 电气设备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需修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条文说明
9.1.1 本章内容只涉及有关粮食钢板筒仓仓体电气设备安装验收中的主要内容。对于诸如工作塔等其他区域电气设备或高低压配电系统、通信等本规范没有涉及的内容,请参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