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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设备


8.2.1 进出仓输送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核实机械设备和材料状态是否安全良好,设备定位、装配标志是否清晰;
    2 安装后设备应具有良好状态,设备各段机体及法兰连接界面应平整、密合,机架稳定可靠,紧固件应无松动,驱动和传动装置应牢固,并应运行平稳可靠,无异常响声;
    3 仓顶设备吊装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磕碰、变形以及损害设备表面油漆;
    4 设备与进出仓溜管应采用法兰连接,且应有密封措施;
    5 露天设备应采取防水、防渗措施;
    6 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安装,以及气垫输送机机架、头尾轮、胶带、拉紧装置、托辊及清扫装置的安装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的规定。
8.2.2 气垫输送机气室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盘槽应按照标出的顺序依次安装。
    2 气室表面应平整光滑。
    3 任意1m长气室盘槽中心母线的直线度不应大于1/1000,气室对角线长度之差不应大于3mm。
    4 气室连接处盘槽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且应只允许沿输送带运行方向盘槽面稍低。
    5 在气室全长范围内其盘槽的直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规定,且在任意25m范围内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6 气室连接时,除气室盘槽孔外,其余部位不应漏气。

表8.2.2 气室盘槽中心直线度允许偏差

8.2.3 闸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闸门安装前应检查连接法兰的平整度,法兰孔规格及定位尺寸应和连接件一致;
    2 检查闸门运转部件,调整行程范围,闸门应能开、关到位;
    3 气动闸门气管安装应牢固,无松动、无漏气现象,管道供气压力应满足设备运转要求;
    4 气密闸门气密性不应低于整仓气密性要求,气密性闸门安装时应采取气密性措施。
8.2.4 仓顶通风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仓顶风机安装前应检查连接法兰的平整度,法兰孔规格及定位尺寸应和连接件一致;
    2 仓顶风机基座应具有必要的强度和刚度,保证风机运行平稳;
    3 仓顶通风孔洞孔边缘应向上翻边,翻边高度应大于20mm;
    4 仓顶通风孔与顶板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气密措施;
    5 仓顶通风孔应采取防雨、防鼠、防雀措施。
8.2.5 仓内通风道空气分配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分配器应可靠连接,防止粮食落入风道;
    2 空气分配器应固定牢固,不得松动。
8.2.6 仓底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与风道接口的软连接应密封可靠;
    2 风机应安装减震垫,减震垫应进行限位,不得出现位移;
    3 风机进风口应设置防护网,露天风机应采取防雨措施。
8.2.7 清仓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旋转定心装置应与预埋件固定牢固;
    2 驱动小车行走时,车轮应全部着地;
    3 绞龙叶片与地面间隙不应大于20mm,清扫器与地面间隙应控制在5mm~10mm。
8.2.8 环流熏蒸系统安装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条文说明
8.2.1 本条结合现有粮食钢板筒仓上下衔接的常用设备带式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设备,并根据国家现行标准《粮食仓库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规程》LS120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31、《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提出基本要求。
8.2.2 本条针对粮食行业气垫输送机的安装提出气垫输送机气室安装标准。
8.2.3 本条主要指与粮食钢板筒仓衔接的粮食输送溜管闸门。对通风孔、熏蒸孔的气体闸门按照国家相应规范执行。
8.2.4 粮食钢板筒仓仓顶通风设备其整体安装质量不仅要保证通风机正常平稳运转,还要保证安装后仓内不能漏水,确保仓内粮食安全。
8.2.5 粮食钢板筒仓仓内通风系统的风道布置按照仓体仓底形式有多种多样,本条主要强调空气分配器的强度以及安装后之间的缝隙要求,确保安装后通风系统的正常使用。
8.2.6 本条对仓底通风安装常规通风机的安装和质量提出了基本要求,详细安装质量和验收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执行。
8.2.7 粮食钢板筒仓清仓有多种形式,本条仅仅是通用的一般性要求。在安装中严格按照每种设备安装说明和安装要求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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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钢板筒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512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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