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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管渠污泥运输与处理处置


3.4.1 管渠污泥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渠污泥可采用污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2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3 管渠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
    4 管渠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
    5 管渠污泥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
3.4.2 管渠污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污泥中转站或处理站;
    2 管渠污泥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管渠污泥处理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管渠污泥填埋处置应符合填埋场接收要求;
    3 管渠污泥处置运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4 排水管理单位应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条文说明
3.4.1 管渠污泥运输:
    1 污泥运输车辆主要有污泥运输车、吸泥车、污泥抓斗车和污泥拖斗等;其中污泥抓斗车一般无上盖密闭措施,污泥运输时应严格控制装载量;污泥长距离运输应采用专用运输工具:
    3 为避免车辆运输时的臭味问题,宜采用密闭式车斗或增加车斗翻盖,并妥善拟定交通计划,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及减少场址临近道路的拥堵,应防止污泥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等污染环境的事情发生;
    4 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御倒,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管渠污泥的运输;
    5 考虑到其具有良好的脱水沉降性能,产生的地点、量和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每个工日每次疏通产生的污泥量相对较小等特点,应在适当地点设置污泥浓缩中转站,同时起到污泥浓缩和贮存的作用,以使污泥含水率进一步降低,便于汽车运输。浓缩产生的污水应就近接入污水管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4.2 管渠污泥处理处置:
    1 管渠污泥中转站设置布点优先考虑污水处理厂、雨污水泵站及现有管渠污泥码头或堆场;管渠污泥处理厂处理规模一般为1m³/h~10m³/h,一周工作6d,每天工作8h。管渠污泥处理厂占地面积根据处理规模和处理工艺不同差别较大,单独建立的管渠污泥处理厂一般500m²~800m²,管渠污泥中转站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200m²;
    2 脱水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置时,其承载力应大于25kN/m²,填埋操作应符合填埋场相关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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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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