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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消防与安全设施


4.7.1 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水枪及水龙带试压应每年一次;
    2 灭火器、砂桶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并应定点放置,定期检查更换;
    3 应做好露天消防设施的防冻措施;
    4 消防安全标志、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保持齐全完好;
    5 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6 灭火器配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4.7.2 电气安全用具的检查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安全用具应统一编号,定点放置,妥善保管;
    2 安全用具在使用前应检查该用具是否合格,是否在试验有效期内;
    3 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带、安全绳、竹(木)梯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周期应每半年一次;
    4 高压验电器、绝缘棒、绝缘夹钳、放电棒、绝缘垫、绝缘毯的定期检查和试验周期应每年一次。
4.7.3 防毒、防爆用具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毒、防爆仪表应保持完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表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本规程第4.1.7条的规定;
    2 防毒面具应定期检查,滤毒盒(罐)使用应符合产品规定。
4.7.4 泵房设施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房屋防水层和雨水管应完好、通畅;
    2 门窗应无破损;
    3 照明设施应齐全,室内动力线、照明线和通信线路布局应合理。
4.7.5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色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 的有关规定,安全色的表达意义及其对比色应符合表4.7.5的规定;
表4.7.5 安全色表达意义及其对比色
 
    2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
    3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场所中醒目的位置;
    4 安全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物体上,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与人眼视线高度一致。
4.7.6 周界报警系统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供电系统每年应检查、维护一次;
    2 系统的接地、接零和防雷设施每年应检查和维护一次;
    3 系统防区完整性、报警及时性、准确性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4 系统终端监控计算机报警存储完整性、准确性每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条文说明
4.7.1 灭火器配置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消防器材应定点放置,并绘制消防器材分布图张贴于明显处。定期对值班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及安全教育培训。
4.7.2  电气安全用具是指在电气作业中,防止作业人员发生触电、灼伤等事故的专用工具和器具;电气安全用具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电气安全用具预防性试验检测,应由专业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应贴合格标志。
4.7.3 防毒防爆用具的使用:
    1 泵站防毒、防爆仪表应定期经专业计量部门或授权单位检验;并应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记录仪表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测机构、维修人员和日期等有关情况。
    2 防毒面具应完好无破损,滤毒盒(罐)应按规定定期检查。使用滤毒盒的防毒面具,开封期限和使用期间应在产品说明书有效期内;使用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滤毒罐有其规定的防护时间,一般为30min~100min;有效存放期一般为3年,失效的判断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有毒区域的氧气占体积的18%以下、有毒气体占总体积2%以上的地方,各型滤毒盒(罐)都不能起到防护作用。
4.7.5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2 为引起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预防发生事故,泵站内的消防设备,机器转动部件的裸露部分,起重机吊钩,紧急通道,易碰撞处,有危险的器材或易坠落处,如护栏、扶梯、井、洞口等,应按标准绘制规定的安全色。  
    3 在泵站内可能发生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误操作、机械伤害、燃爆、有毒气体伤害、溺水等事故的地方,应按标准设置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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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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