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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排水防涝准备与检查


7.2.1 排水管理单位汛前应对历史积水地区、易涝地区、重点地区的排水管渠进行全面检查,分析积水原因,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2.2 排水管理单位应在汛期前和汛期中分别至少组织一次排水防涝专项检查,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排水管渠、泵站设施维护情况;
    2 排水防涝预案落实情况;
    3 排水防涝队伍管理情况;
    4 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7.2.3 排水管理单位应建立汛期值班、报告制度,并应保证通信畅通。泵站应实行专人值班。
7.2.4 汛前应对排水管渠进行集中养护,对泵站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检修,设施设备应运行状况良好,并应定期对泵站进水管、集水井进行检查疏通,确保进水畅通。
7.2.5 排水管理单位应储备充足的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并应建立档案,设置库房,专人保管。
7.2.6 排水管理单位应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装备,定期组织培训与演练。
条文说明
7.2.1 重点地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7.2.5 排水防涝物资设备包括:
    1 榔头、锤、电工钳、镐、铁锹、雨衣(带反光标识)、安全帽、雨靴、井盖开启工具、照明灯具、通信工具、警示围栏及标志等常用抢险工具及设备;
    2 各类水泵、发电机、水管、线缆等排水设备;
    3 移动排水泵车、运输车辆等专用抢险车辆等;
    4 草袋、麻袋、编织袋、止水挡板、绑扎材料、砂石料等。
7.2.6 排水专业抢险队伍应包括应急排水、检测、潜水作业、管渠维护、管渠与泵站抢修等方面的队伍,并配备相应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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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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