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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排水防涝应急处置


7.4.1 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雨中巡查制度,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排水。
7.4.2 排水防涝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道路积水巡视路线进行巡视,测量道路积水深度和范围,及时统计有关积水和退水信息;
    2 根据现场道路交通和积水情况,可采取打开雨水排水井盖、雨水箅加强排水,并应专人值守与维护,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3 桥涵、下穿式立交及地道最低处路面积水深度达到警戒水位时,应及时协助封闭交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值守,并应采取应急排水措施;
    4 工作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7.4.3 在遭遇大暴雨、台风等极端强降雨前,对于采用强排水模式的防涝排水系统应按防涝预案要求预先降低管道水位,增加管道雨水调蓄能力,减小积水风险。
7.4.4 具有排涝功能的城市河道和水体,在降雨预警发布后,应及时降低水位,满足城市排水防涝要求。
7.4.5 当区域排涝泵站出现突发状况导致泵站停运时,泵站管理单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通过周边泵站联动、临时围堰、临泵抽排、应急抢修等手段减缓地区积水。
条文说明
7.4.1 排水管理单位可以根据管理范围内城市发展和道路积水情况,将管理范围划分为若干保障责任区域,并确定责任人、巡视路线、应急排水保障措施等。
7.4.2 道路积水信息内容包括积水道路名称、起止道路名称,积水开始时间、退水时间、路中积水深度、路边积水深度、雨量、积水原因等。雨后应对发生积水的路段进行详细的原因分析,尽快排除积水。
    1 在检查井井盖打开前应设置警示标志,划定警示范围;打开井盖后,工作人员应实行一对一看护;应站在警示范围外,配合交通管理人员疏导交通,劝阻行人、车辆等不要靠近警示范围;退水后应在及时盖好井盖后,再撤走警示标志。
    4 自身安全防护包括以下内容:
    防涝工作人员应保护好自身安全,穿着醒目的防涝雨衣(配有反光材料)、安全帽、雨鞋,携带通信设备、垃圾袋、铁钩、手电等装备,戴好橡皮防护手套;不得赤足作业,不得在不戴防护手套情况下清捞淤积物,防止作业中被玻璃、钢丝等锐器割伤;在道路积水现场交通混乱或有雷电等不利于作业的情况下,现场防涝工作人员可暂停或暂缓作业。
    作业现场安全防护包括以下内容:
    排水作业现场应有明显警示,应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排水井盖开启前,应提前设置安全护栏或交通安全帽等设施,安排专人看护,并组织人员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应确定检查井盖盖好、警示设施撤走、现场抢险人员到齐后,才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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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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