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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2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5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6  踏面应平整防滑或在踏面前缘设防滑条;

      7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8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9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条文说明

3.6.1  楼梯是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用的建筑部件。

    第1款 如采用弧形楼梯,会给行动不便的人带来恐惧感,使其劳累或发生摔倒事故,因此无障碍楼梯宜采用直线形的楼梯。

    第3款 踏面的前缘如有突出部分,应设计成圆弧形,不应设计成直角形,以防将拐杖头绊落掉和对鞋面刮碰。

    第5款 在栏杆下方设置安全阻挡措施是为了防止拐杖向侧面滑出造成摔伤。遮挡措施可以是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也可以做与地面空隙不大于100mm的斜向栏杆等。

    第7款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设置提示盲道是为了提示视觉障碍者所在位置接近有高差变化处。

    第8款 楼梯踏步的踏面和梯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以引起使用者的警觉并利于弱视者辨别。

3.6.2  台阶是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建筑部件。

    第3款 当台阶比较高时,在其两侧做扶手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和视力障碍者都很有必要,可以减少他们在心理上的恐惧,并对其行动给予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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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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