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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商业服务建筑
8.8.1 商业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百货店、购物中心、超市、专卖店、专业店、餐饮建筑、旅馆等商业建筑,银行、证券等金融服务建筑,邮局、电信局等邮电建筑,娱乐建筑等。
8.8.2 商业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3 供公众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大型商业建筑宜在男、女公共厕所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的同时且在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8.8.3 旅馆等商业服务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客房,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00间以下,应设1间~2间无障碍客房;
2 100间~400间,应设2间~4间无障碍客房;
3 400间以上,应至少设4间无障碍客房。
8.8.4设有无障碍客房的旅馆建筑,宜配备方便导盲犬休息的设施。
8.8.1 商业服务建筑范围广泛、类别繁多,是接待社会各类人群的营业场所,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这样不仅创建了更舒适和安全的营业环境,同时还能吸引顾客为商家扩大盈利。
8.8.2 有楼层的商业服务建筑,当设置人、货两用电梯时,这种电梯也宜满足无障碍电梯的要求。
调查表明无障碍厕所非常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大型商业服务建筑,如果有条件可以优先考虑设置这种类型的无障碍公共厕所。
凡是有客房的商业服务建筑,应根据规模大小设置不同数量的无障碍客房,以满足行动不便的人外出办事、旅游居住的需要。平时无障碍客房同样可以为其他人服务,不影响经营效益。
银行、证券等营业网点,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邮电建筑指邮政建筑及电信建筑。邮政建筑是指办理邮政业务的公共建筑,包括邮件处理中心局、邮件转运站、邮政局、邮电局、邮电支局、邮电所、代办所等。电信建筑包括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等。以上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其业务台面的要求,要符合无障碍低位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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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1 缘石坡道
- 3.2 盲道
- 3.3 无障碍出入口
- 3.4 轮椅坡道
- 3.5 无障碍通道、门
-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 3.8 扶手
-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 3.10 公共浴室
- 3.11 无障碍客房
-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 3.13 轮椅席位
-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 3.15 低位服务设施
-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 4 城市道路
- 4.1 实施范围
- 4.2 人行道
- 4.3 人行横道
-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 4.5 公交车站
-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 5 城市广场
- 5.1 实施范围
-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 6 城市绿地
- 6.1 实施范围
- 6.2 公园绿地
- 6.3 附属绿地
- 6.4 其他绿地
-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 7.1 道路
- 7.2 居住绿地
- 7.3 配套公共设施
- 7.4 居住建筑
- 8 公共建筑
- 8.1 一般规定
-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 8.3 教育建筑
- 8.4 医疗康复建筑
-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 8.6 体育建筑
- 8.7 文化建筑
- 8.8 商业服务建筑
- 8.9 汽车客运站
- 8.10 公共停车场(库)
-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
-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 8.13 城市公共厕所
-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 9.1 实施范围
-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 9.3 出入口
- 9.4 院落
- 9.5 服务设施
- 9.6 信息与标识
-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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