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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人行横道


4.3.1  人行横道范围内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横道宽度应满足轮椅通行需求;

      2  人行横道安全岛的形式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3  城市中心区及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横道,应配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条文说明

4.3.1  第1款  人行横道设置时,人行横道的宽度要满足轮椅通行的需求。在医院、大剧院、老年人公寓等特殊区域,由于轮椅使用数量相对较多,人行横道的宽度还要考虑满足一定数量轮椅同时通行的需求,避免产生安全隐患。

      第2款  人行横道中间的安全岛,会有高出车行道的情况,影响了乘轮椅者的通行,因此安全岛设置需要考虑与车行道同高或安全岛两侧设置缘石坡道,并从通行宽度方面给予要求,从而方便乘轮椅者通行。

      第3款  音响设施需要为视觉障碍者的通行提供有效的帮助,在路段提供是否通行和还有多长的通行时间等信息,在路口还需增加通行方向的信息。通过为视觉障碍者提供相关的信息,保证他们过街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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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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