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 实施范围


4.1.1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

      1  城市各级道路;

      2  城镇主要道路;

      3  步行街;

      4  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的周边道路。

4.1.2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4.1.3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条文说明

4.1.1  城市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城市各级道路,郊区、区县、经济开发区等城镇主要道路,步行街等主要商业区道路,旅游景点、城市景观带等周边道路,以及其他有无障碍设施设计需求的各类道路,确保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布置完整,构建无障碍物质环境。

4.1.2、4.1.3  城市道路涉及人行系统的范围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不仅对无障碍设计范围给予规定,并进一步对城市道路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位置提出要求,便于设计人员及建设部门进行操作。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