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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1  应将通行方便、行走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14.2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该平整、防滑、不积水,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50。

3.14.3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通道,供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入人行道和到达无障碍出入口。

3.14.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条文说明

3.14.1  无论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行方便、距离出入口路线最短的停车位安排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如有可能宜将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在出入口旁。

3.14.3  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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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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