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9 汽车客运站
8.9.1 汽车客运站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包括各类长途汽车站。
8.9.2 汽车客运站建筑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前广场人行通道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有高差时应做轮椅坡道;
2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3 门厅、售票厅、候车厅、检票口等旅客通行的室内走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4 供旅客使用的男、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且建筑内至少应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5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6 行包托运处(含小件寄存处)应设置低位窗口。
8.9.1 汽车客运站建筑是与各类人群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类建筑。因此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以协助旅客通畅便捷地到达要去的地方,满足社会各类人群的需求。
8.9.2 站前广场是站房与城市道路连接的纽带,车站通过站前广场吸引和疏散旅客,因此站前广场当地面存在高差时,需要做轮椅坡道,以保证行动障碍者实现顺畅通行。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旅客进出频繁,宜设置成平坡出入口,以方便各类人群。
站房的候车厅、售票厅、行包房等是旅客活动的主要场所,应能用无障碍通道联系,包括检票口也应满足乘轮椅者使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8.8 商业服务建筑
- 下一节:8.10 公共停车场(库)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1 缘石坡道
- 3.2 盲道
- 3.3 无障碍出入口
- 3.4 轮椅坡道
- 3.5 无障碍通道、门
-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 3.7 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
- 3.8 扶手
- 3.9 公共厕所、无障碍厕所
- 3.10 公共浴室
- 3.11 无障碍客房
-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 3.13 轮椅席位
- 3.14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 3.15 低位服务设施
- 3.16 无障碍标识系统、信息无障碍
- 4 城市道路
- 4.1 实施范围
- 4.2 人行道
- 4.3 人行横道
- 4.4 人行天桥及地道
- 4.5 公交车站
- 4.6 无障碍标识系统
- 5 城市广场
- 5.1 实施范围
- 5.2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 6 城市绿地
- 6.1 实施范围
- 6.2 公园绿地
- 6.3 附属绿地
- 6.4 其他绿地
-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 7.1 道路
- 7.2 居住绿地
- 7.3 配套公共设施
- 7.4 居住建筑
- 8 公共建筑
- 8.1 一般规定
- 8.2 办公、科研、司法建筑
- 8.3 教育建筑
- 8.4 医疗康复建筑
- 8.5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 8.6 体育建筑
- 8.7 文化建筑
- 8.8 商业服务建筑
- 8.9 汽车客运站
- 8.10 公共停车场(库)
- 8.11 汽车加油加气站
- 8.12 高速公路服务区建筑
- 8.13 城市公共厕所
- 9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 9.1 实施范围
- 9.2 无障碍游览路线
- 9.3 出入口
- 9.4 院落
- 9.5 服务设施
- 9.6 信息与标识
- 附录A 无障碍标志
- 附录B 无障碍设施标志牌
- 附录C 用于指示方向的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