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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厂区管线


8.4.1  厂区管线布置应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和安全生产要求。

8.4.2  管线宜平行或垂直于建筑物、道路中心线布置。主要管线宜靠近负荷中心。

8.4.3  厂区主要道路地下不宜布置管线。主要道路上方净空高度4.5m以内,不应有架空管线。

8.4.4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性质、自然条件、管理维护及工艺要求选用直埋、管沟或架空方式。

8.4.5  厂区管线布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厂区管线是总平面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布置时应注意使厂区管线之间,以及管线与建(构)筑物、道路、绿化设施之间在平面和竖向上相协调,既要满足生产、施工、检修、安全等要求,又要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厂区各种管线的排列次序和布置间距等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相关规定。

    厂区主要道路上方架空管线的净空高度确定为4.5m,主要考虑现代大型运输车辆的通行及和我国目前主要道路净空高度要求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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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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