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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压缩空气


13.5.1  压缩空气质量应满足工艺生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第1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 13277.1的有关规定。

13.5.2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压缩空气站布置位置应距离车间近,且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

    2  环境空气应清洁。

    3  应采光充足。

    4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5.3  压缩空气房的设计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以使站房内工作地点的温度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13.5.4  压缩空气机组可采用空冷与水冷两种冷却方式。机房通风有困难时,应优先选择水冷机组。

13.5.5  有卧式气缸的压缩机,应留有抽出活塞和活塞杆的水平距离;带有立式气缸的压缩机应留有立式气缸的空间高度。

13.5.6  压缩空气站机器间通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3.5.7  压缩空气站的门窗应向外开启。压缩空气站出入口不宜少于2个,其中1个应为搬运设备用的大门。

13.5.8  储气罐宜安装在空气压缩站墙外露天场地上,基础应高出室外地坪,且宜采用立式储气罐,当有多台储气罐时宜单列布置。相邻两个储气罐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宜小于1.0m,储气罐与压缩空气站外墙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储气罐的位置,应避开压缩空气站的门窗。

条文说明

13.5.1  在具体设计过程中,如用气设备有自身的用气等级要求,也可参照设备用气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和压缩空气后期处理的系统设计,但需注意压缩空气后期处理设备的有效使用时间和处理标准。

13.5.2  本条是压缩空气站位置布置的基本原则。在设计过程中,宜采用集中供气的方式,在压缩空气站的布置位置选择时,应考虑如下几点因素: 

    1  明确用气负荷中心点,合理布置管路系统。

    2  根据空压机的运行方式特点,要求压缩空气站的空气应满足清洁要求,如不能满足,则应将吸气口布置于室外,减少因空气质量问题对设备的损害。

    3  压缩空气站要求采光充足,以满足设备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13.5.3  本条主要是指空气冷却方式的压缩空气站进、排气口的设计准则。根据冷热空气的流动特点,进气口宜设置在机房外墙的下方,排气口则应设置在上方,进、排气口的大小尺寸,应根据设备的散热量进行计算。如自然通风条件可满足,则采取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就采用机械通风。根据具体设备的容量不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由进、排气,进、排气方式采用开放式,可适用于小容量机组。

    (2)进气口采用开放式进气,排气管道通向室外方式,可适用中小型机组。

    (3)进、排气均采用专门管道连通室外,带走热量效果最佳,可适用于大型机组,也可适用于夏季炎热地区的中小型空压站。

    (4)对于总排气量小于10m3的小型空气压缩站,根据情况,可考虑室内进气方式。

13.5.4  本条是压缩机冷却形式的选择依据。在设计过程中,考虑系统简洁,优先选择空冷机组,如果机房通风有困难,则选择水冷机组。

13.5.5  本条是对活塞式压缩机的安装距离提出的设计要求。在设计时,除了考虑工作操作距离外,还应该考虑日后维修等设备检修的空间距离。

13.5.6  本条主要针对螺杆压缩机而言。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场地情况和设备外形情况,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13.5.7  本条是从安全生产角度出发考虑的。空压机及附属设备属于压力容器设备,对于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必须考虑其泄爆和人员撤离要求。门窗应向外开启。空气压缩站出入口不宜少于两个,一个为搬运设备用的大门,另一个为边门。

13.5.8  本条是空压机组的附属设备储气罐的选择及安装要求。储气罐宜室外安置,且应避开空气压缩站的门窗,以免影响自然采光与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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