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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14.1.1  各类物资的储备应遵循保证生产、加快周转、合理储备、防止损失的原则,并应确定仓库面积。

14.1.2  仓库的类别和建筑形式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来选择,各类仓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14.1.3  仓库布置应方便生产、方便运输,且应尽量靠近使用场所。

14.1.4  储存物料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设计建造。

14.1.5  仓库宜设计成多层仓库。危险品库应单独设立。

14.1.6  库内和库区货物的装卸运输,应主要采用机械运输。

14.1.7  仓库应满足防水、防潮、防虫害、防鼠,通风、保温等要求。

14.1.8  原料库、成品库层高宜为4.5m~6.0m,堆高宜为3.0m~4.0m。

条文说明

14.1.2  尽可能设计多层仓库,提高土地利用率。

14.1.7  根据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国家厂丝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为保全丝质,降低损耗,仓库应密封、防潮、防虫害,常温下库内相对湿度应为70%~75%,并具有良好的保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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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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