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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水源与水处理


10.2.1  水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水量应稳定可靠,水质应满足生产、生活等要求。

    2  采用城镇自来水为水源时,不能保证水量水压时应设水池、水塔或采取变频调速供水调节等设施。

    3  以地表水为水源,且消防用水利用天然水源时,地表水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90%~97%。

10.2.2  当水源水质达不到生产、生活要求时,应采取水处理措施。水处理设施和工艺应能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条文说明

10.2.1  本条为水源选择基本规定。

    2  变频调速供水是一项供水节能措施,适用于水量、水压经常变化的场所。采用水泵变频供水,可实现恒压稳定供水,不致因水压过大而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3  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考虑消防用水量的保证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地表水的枯水流量保证率不应低于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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