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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m³)。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8.7.2  分期建设的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全部规划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8.7.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给出10项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规定的相关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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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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