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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根据电站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站址及其附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建设规划,按规划容量,以近期为主,对电站站区、地热井、热力管道、地热尾水回灌及利用、交通运输、出线走廊等进行统筹规划。
5.1.2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站区用地、站外热力管道用地、施工用地、站外道路用地等应进行节约用地优化。站区用地范围应根据建设和施工需要,按规划容量确定,分期征用。
5.1.3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地热田近远期开发规划,按规划容量统筹规划,近期优先的原则进行。
5.1.4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宜包括地热发电后地热尾水的回灌和综合利用规划。地热尾水进行回灌,应根据地热田的勘探结论对回灌井数量和位置进行规划。
5.1.5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结合工艺要求规划地热汽水处理设施的位置及回灌水池的位置。
5.1.6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对站外热力管网的路径进行统一规划,符合管线短捷及节约用地原则。
5.1.7 地热电站的总体规划,应同步规划地热生产井及回灌井等站外设施的安全维护措施,无特殊情况热力管道沿线可不设防护设施。
5.1.1 本条强调地热电站应统筹规划的各个方面,其中地热井、热力管道、地热尾水回灌及综合利用是地热电站所特有的。
5.1.2 节约用地是国家的重要政策。地热电站本身用地是不大的,但由于地热井的分布范围宽,热力管线多,所以应注意节约站外热力管线的用地。
5.1.3 地热井的分布是由地热田的勘探来确定的,但是根据电站的分期规划,应对各期相应的地热井进行规划和分区。
5.1.4 地热电站的地热尾水应进行回灌。但根据国外的一些研究,在地质条件不同的情况下,回灌效果相差很大。所以尾水如何回灌主要依据地热田的勘探结果。此外,很多地热水适用于温泉洗浴,根据羊八井地热电站温泉开发情况,如果地热尾水可用于综合开发,可增加企业收入和当地旅游收入。
5.1.5 地热电站汽水从生产井引出后,需根据工艺需要采用汽水分离和闪蒸扩容等措施,根据考察电站的情况,这些设施可设在井口附近、站区附近或站区内。汽水分离后不能做功的热水和蒸汽做功后的冷凝水需进行回灌,通常在站区内或站区附近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回灌及事故备用水池。
5.1.6 地热电站从站区至各井口的管线多且可能较长,该部分工程量较大,需进行重点规划。
5.1.7 地热电站站外设施最重要的就是地热井,本条即针对地热井的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通常地热田的范围很大,而且开发影响边界很难确定,所以热田边界是不需要设置隔离措施的。根据考察电站的情况,热力管道沿线基本不考虑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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