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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生活给水和废水排放


10.4.1  靠近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的地热电站的生活、消防给水管网和排水管网,宜与城市或其他工业企业的给水和排水系统连接。

10.4.2  当电站采用自备的生活饮用水系统时,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10.4.3  站区内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雨水排水系统,宜采用完全分流制。

10.4.4  含有腐蚀性物质、油质或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温度高于40℃的废水和生活污水,应经处理,合格后方可排入相应的管沟内。

条文说明

10.4.3  随着环境保护要求的逐渐提高,地热电厂也应该采取雨污分流的方式,防止水体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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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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