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5.5 厂区采暖热网及加热站
15.5.1 采暖热网加热器的容量和台数,应根据采暖通风空调的热负荷选择。当采用两台或两台以上时,任何一台加热器停止运行,其余的加热器应满足60%~75%热负荷的需要(严寒地区取上限)。
15.5.2 热网循环水泵的台数应结合热网运行调节方式确定,一般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一台备用。并联运行的水泵应有相同的特性。循环水泵的承压、耐温能力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适应。水泵的流量应根据热网设计负荷和设计供回水温度确定,水泵的扬程应包括采暖用户室内系统阻力、室外管网阻力、热网加热站内管道及设备阻力。水泵的流量及扬程均应有15%的富裕度。
15.5.3 热网系统的正常补给水量,宜为采暖热网系统循环水量的1%~2%。热网补水设备的容量应按热网循环水量的4%~8%设计。
15.5.4 采暖热网系统的补给水,宜利用地热水。
15.5.5 热水网补水定压方式可采用开式膨胀水箱、直接补水、补给水泵或其他方式。
15.5.6 热水管网应采用闭式双管制。
15.5.7 采暖热网的主干管,应通过采暖热负荷集中的地区。
15.5.8 厂区采暖热网管道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架空、地沟或直埋方式。
15.5.9 地沟内敷设的采暖供热管道的阀门及需要经常维修的附件处,应设检查井。
15.5.1 关于热网加热器的台数和备用问题,考虑到一台发生故障时,允许室内温度暂时降低,故规定留有60%~75%的备用容量,此数据取自《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35。
考虑到有些电站有扩建可能性,但扩建部分的公用建筑少,采暖热负荷远少于新建工程,如果能在一期建设时通盘考虑全厂的采暖热网系统规划,只用一个热网加热系统,并根据每期的热负荷分期逐步增加热网加热器,可大大简化系统,又不致提前挤占资金。这时,应预留出下几期热网加热器的安装位置。当然,有的工程情况特殊,一、二期工程必须分开设置热网加热系统,那就该另当别论。
15.5.2 热水采暖系统热网循环水泵的流量不宜过大,防止系统长期在大流量低温差的工况下运行所造成的不合理、不经济现象。
采暖通风负荷偏大,系统运行调整比较混乱,选择的水泵流量偏大,缺乏仔细的水力计算……以上都是造成系统在大流量小温差的工况下运行的原因。为了克服上述缺点,本条规定对水泵的流量及扬程均要求留有15%的富裕度,作为统一标准。在设计时应对热网做水力计算,注意系统调整及阻力平衡,合理地选择水泵,不再考虑其他安全系数。
热网循环水泵的台数,应根据热水系统的规模和调节方式确定,以达到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根据火电厂供热系统规模,一般采用中央质调节的方式。很多情况下有一台热网循环水泵可满足要求,但考虑到调整的可能,特别是运行安全可靠的要求,规定一般不少于两台。
规定热网循环水泵承压主要是指水泵入口,有些类型的国产水泵(如IS型)入口承压不能超过0.3MPa,这种泵就不宜用在定压点压力大于0.3MPa的热网系统中。
15.5.5 热水管网的补水定压是供暖系统设计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由于各地气候条件、工程条件千差万别,不可能规定出一种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定压方式。除了本条规定给出的三种基本定压方式外,还有气体(氮气、蒸汽)定压、稳压膨胀罐定压、微机调速变频补水泵定压等多种方式。只要能够满足补水定压的要求,都是可以考虑采用的。
15.5.8 对于厂区采暖热网管道的敷设方式,视当地气象条件、水文地质、地形、建筑物及交通密集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并与总平面布置协调。同时还应根据技术经济合理性、维修方便等因素,经综合比较,确定采用架空、地沟(不通行、半通行)或直埋等常用的敷设方式。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15.4 辅助及附属建筑采暖通风空调
- 下一节:16 建筑与结构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地热电站建设规模
- 3.2 地热电站发电方式
- 3.3 地热电站共性要求
- 4 站址选择
- 5 站址总体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布置
- 5.4 管线综合布置
- 5.5 交通运输及绿化规划
- 6 主厂房布置
- 6.1 一般规定
- 6.2 布置
- 6.3 维护检修
- 6.4 综合设施
- 7 地热生产井口系统及设备
- 8 汽轮机系统及设备
- 8.1 汽轮机设备
- 8.2 扩容分离系统及扩容器
- 8.3 双工质循环系统及设备
- 8.4 辅机冷却水系统
- 8.5 凝汽器及辅助设备
- 9 地热水回灌系统及设备
- 10 水工系统及设施
- 10.1 供水系统
- 10.2 取水构筑物和水泵房
- 10.3 冷却设施
- 10.4 生活给水和废水排放
- 10.5 水工建筑物
- 11 化学水处理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水汽取样
- 11.3化学加药
- 11.4 药品贮存和计量、化验室及化验设备
- 12 电力系统
- 12.1 电站与电网的连接
- 12.2 系统保护
- 12.3 调度自动化
- 12.4 系统通信
- 13 电气设备及系统
- 13.1 电气主接线
- 13.2 厂用电系统
- 13.3 电气设备及导体选择
- 13.4 配电装置
- 13.5 电气设备布置
- 13.6 交流不停电电源(UPS)系统
- 13.7 直流系统
- 13.8 二次接线
- 13.9 电气测量仪表
- 13.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13.11 电气照明
- 13.12 电缆选择与敷设
- 13.13 厂内通信
- 13.14 其他电气设施
- 14 仪表与控制
- 14.1 一般规定
- 14.2 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 14.3 检测
- 14.4 报警
- 14.5 保护
- 14.6 控制和联锁
- 14.7 地热田监视与控制
- 14.8 电源
- 14.9 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 1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5.1 一般规定
- 15.2 主厂房采暖通风空调
- 15.3 电气建筑通风空调
- 15.4 辅助及附属建筑采暖通风空调
- 15.5 厂区采暖热网及加热站
- 16 建筑与结构
- 16.1 一般规定
- 16.2 防火防爆
- 16.3 建筑热工与节能
- 16.4 建筑构造
- 16.5 结构设计
- 16.6 活荷载
- 17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17.1 一般规定
- 17.2 污染防治
- 17.3 环境管理和监测
- 17.4 环境保护设施
- 17.5 水土保持
- 18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8.1 一般规定
- 18.2 劳动安全
- 18.3 职业卫生
- 19 消防
- 19.1 一般规定
- 19.2 消防给水
- 19.3 消防水泵房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