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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劳动安全


18.2.1  劳动安全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为依据。

18.2.2  地热电站设计中应根据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8.2.3  地热电站的生产车间、作业场所、辅助建筑、附属建筑、生活建筑和易爆、易燃的危险场所以及地下建筑物应设计防火分区、防火隔断、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和消防通道。

18.2.4  地热电站的安全疏散设施应有充足的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有爆炸危险的设备(含有关电气设施、工艺系统)、厂房的工艺设计和土建设计必须按照不同类型的爆炸源和危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防爆防护措施。

18.2.5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护措施和防止误操作措施;应设置防直击雷和安全接地等措施。

18.2.6  应采用设置防护罩、安全距离、警告报警设施、防护栏杆、防护盖板等措施,防止机械伤害和防坠落。

18.2.7  应采用限速、设置警示牌、限止通行等措施,防止厂内车辆伤害事故。

18.2.8  在厂区及作业场所对人员有危险、危害的地点、设备和设施之处,均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或安全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的有关规定,安全色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的有关规定。

18.2.9  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设置劳动环境检测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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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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