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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一般规定


19.1.1  地热电站的消防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19.1.2  地热电站必须设有消防给水系统,并配置灭火器。

19.1.3  地热电站建(构)筑物及工艺系统消防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要求执行,同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9.1.4  设有消防车的地热电站,应设置消防车库。

条文说明

19.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地热电站重要的建筑物主要为主厂房及生产行政办公楼,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威胁运维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保障建筑物及运维人员安全、减少火灾损失,规定地热电站设置灭火效果良好、国内外广泛使用的水消防灭火系统,同时配备灭火器。经过国外实地考察,国外地热电站均配置有室内外消火栓及灭火器,针对个别的控制装置室还设置有气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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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电站设计规范 GB5079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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