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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轻金属冶炼


6.4.1  氧化铝厂产生的赤泥宜综合利用,尚不能利用时,应设置专用赤泥堆场集中堆存,不得采取赤泥和选矿尾矿或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堆存的方式。

6.4.2  赤泥堆场必须采取防渗、防流失措施。

6.4.3  赤泥堆场周边应设置监测井。在堆场地下水的上游应至少设置1眼井,下游宜设置3眼井。监测井的布置应靠近堆场,并应位于地下水上下游相同水力坡度上。

6.4.4  氧化铝厂溶出、赤泥沉降等工序清理、检修时产生的结疤块、干赤泥等,应送赤泥堆场堆存。

6.4.5  选矿尾矿应设置专用堆场集中堆存。尾矿不宜采取加石灰、水泥混合后堆存的方式。尾矿堆场宜采用滤饼或浆体堆存方式。堆场应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流失和防尘措施。

6.4.6  赤泥堆场宜采用滤饼或浆体堆存方式。

6.4.7  电解槽大修渣应分类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部分应依据其性质鉴别结果分别按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6.4.8  铝电解产生的废阳极、废电解质应全部回收或综合利用。

6.4.9  热法炼镁产生的还原渣综合利用率不应小于70%,未能利用的部分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6.4.10  镁电解的渣电解质应回收利用。镁电解产生的废渣应设堆场堆存,堆场应采取防渗、防流失、防尘措施。

6.4.11  钛冶炼产生的氯化炉渣、四氯化钛泥浆渣等应回收利用。收尘灰、残渣等应妥善处置。

条文说明

6.4.1  赤泥的主要成分是SiO2、CaO、Al2O3、Fe2O3、MgO、TiO2、K2O、Na2O等,并含有丰富的稀土元素和微量放射性元素,如铼、钇、钪、钽、铌、铀、钍和镧系元素等。赤泥除用作建筑材料、生产化肥等大宗利用外,还可回收铁精矿,回收稀土元素也在不断进行研究和逐渐进入运用。

    选矿尾矿也含Al2O3、SiO2、Fe2O3、CaO、MgO、K2O、Na2O等,但各种组分所占的比例与赤泥相差较大,利用方式也不尽相同。为保证赤泥或尾矿等固体废物的可利用性,不同种类的固体废物应分别堆存。

6.4.2  赤泥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是碱污染,赤泥浸出液的pH值是鉴别赤泥性质的重要指标之一。赤泥浸出液的pH值一般在11以上,呈较强碱性,因此,赤泥堆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的碱污染。

    由于赤泥库影响范围大,对地下水影响大,环境风险大,因此,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4.3  为监控赤泥堆存对地下水污染的情况,赤泥堆场应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堆场地下水上游设监测井,以取得水源背景数据;在地下水下游至少设3眼井,组成三维监测点,以适应下游地下水的羽流几何型流向。通过对上、下游地下水水质的监测,掌握赤泥堆场对地下水的污染。堆场地下水侧部是否设置监测井,可依据堆场具体情况确定。

6.4.4  清理溶出及赤泥沉降工段的槽、罐等设施时产生的结疤块,其成分与赤泥相似,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应送赤泥堆场堆存,以备将来与赤泥一起综合利用。

6.4.5  选矿尾矿的主要成分是Al2O3、SiO2、Fe2O3、CaO等,且Al2O3的含量可能高达40%左右,为利于综合利用,应单独堆存,且不宜与水泥、石灰等进行混合。与湿法堆放相比,滤饼堆放和浆体堆放方式可相应增加堆场的有效容积,增加堆场的使用时间。选矿尾矿应通过浸出试验确定其性质,并依据尾矿性质和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要求对堆场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6.4.6  与湿法堆放相比,滤饼堆放和浆体堆放方式可相应增加堆场的有效容积,增加堆场的使用时间。

6.4.7  为提高资源利用率,铝电解槽大修渣中的废阴极内衬、填充料、保温砖等应分类处置或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电解槽大修渣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进行鉴别后分类堆放。浸出液中无机氟化物(不含氟化钙)浓度大于100mg/L的部分属于危险废物,其堆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要求建设;浸出液中无机氟化物(不含氟化钙)浓度低于100mg/L的部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6.4.8  电解过程产生的残极经处理后可全部作阳极系统原料回收。未配套阳极生产系统的销电解厂,应将残极收集后由其阳极供应企业或较近的可综合利用残极的企业回收。废电解质经破碎后可全部返回铝电解槽使用。

6.4.9  镁行业准入条件已对热法镁厂还原渣提出利用率不应小于70%的要求,设计中应遵照执行。

6.4.10  渣电解质回收后的弃渣、氯化炉渣及精炼炉渣的主要成分是氯化物,因氯化物易溶于水,为防止其渗入地下污染环境,应设专用堆场集中堆放,且堆场应采取严格的防渗透、防流失措施。

6.4.11  钛冶炼产生的氯化渣、四氯化钛泥浆渣均能回收利用。氯化渣经处理后可返回氯化炉再利用,四氯化钛泥浆渣可返回氯化炉出口回收四氯化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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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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