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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


B.1  污染防治工程设施

B.1.1  废水处理设施宜包括废水处理站设施、污水收集管(沟)、污水排放设施、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

B.1.2  废气处理设施宜包括除尘设施,废气中污染物回收、处理(吸收、吸附、分解等)设施及吸风罩,风管及风机,排气筒,其他控制粉尘、酸雾散发及有害气体挥发的密闭、覆盖、抑制措施。

B.1.3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宜包括贮存设施、防风雨堆场、渣库及配套的防渗设施、废水收集回用设施和监测井设施,不包括尾矿库。

B.1.4  噪声控制设施宜包括隔声、消声、减振等设施。

B.1.5  其他环保工程宜包括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防辐射设施,备用配件、材料,应急处理设施。

B.2  生态保护及相关工程设施

B.2.1  水土保持及绿化设施宜包括护坡设施、截水设施、拦渣设施、绿化。

B.2.2  地质灾害防治设施宜包括防治滑坡、塌方、沉陷、泥石流的设施。

B.2.3  土地修复设施宜包括化学处理、物理处理、平整土地、修坡、覆土、排水等设施、绿化。

B.2.4  生态恢复设施宜包括修整(挖坑、修堤等)、浇灌水等设施。

B.3  废物利用工程设施

B.3.1  废水回用设施宜包括实施污染物减排的废水回用水池、泵站、管线及检测和控制系统。

B.3.2  废气、废物利用设施宜包括废气回收、烟粉尘利用、废液利用、固体废物利用等减少或消除废物污染的设施。

B.4  环境监测及其他环保工程设施

B.4.1  环境监测设施宜包括监测采样设施、在线监测仪器、移动式液压登高设备、监测车、化验室仪器和建筑物等。

B.4.2  废物运输设施宜包括装运设备、容器、槽、支架车载导航、通信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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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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