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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有色金属再生


6.8.1  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塑料等应回收、综合利用。

6.8.2  高温或火法预处理的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8.3  再生熔炼炉渣、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应设置专用暂存库堆存、综合利用或采取无害化处理或安全处置的措施。

6.8.4  再生精炼炉烟气净化系统的除尘灰、精炼炉渣宜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6.8.5  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安全处置。

条文说明

6.8.1  由于回收的废铜(铝)成分较复杂,含有大量的废纸、废塑料及其他废金属等物质,一般应在熔炼前设预处理工序,推荐采用人工分拣、磁选等预处理方式分离其中的各类物质。

6.8.2  由于废铜(铝)表面含油及漆膜物质,采用高温或火法预处理会产生含大量粉尘及少量二噁英类的燃烧烟气,必须设烟气净化回收设施,且除尘灰应设专用暂存库堆存,进行综合利用或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

6.8.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再生铜(铝)熔炼时由于废旧金属中含有氯源、碳源等,在烟气、飞灰逸散过程中如有适宜的温度及相对长的停留时间,则可能产生二噁英类。因此废铜(铝)回收产生的除尘灰应安全处置。

6.8.4  再生铜(铝)的精炼过程中加入大量精炼剂,回收的除尘灰、精炼炉渣中除含有金属氧化物外,还含有氯盐,宜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置。

6.8.5  由于来料含油及灰尘,有的企业没置水洗工序,其水循环使用不能外排,且需定期清理沉淀物,产生的含油污泥需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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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 GB5098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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