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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ailings facilities
GB 50863-2013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3 年 1 2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3-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4.1.4、4.3.5、6.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6月8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矿山尾矿设施建设的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3章和5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尾矿库、尾矿坝、尾矿干式堆存、尾矿库排洪、尾矿库闭库、尾矿回采、尾矿库回水、尾矿浓缩、尾矿输送、尾矿泵站、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邮政编码:100038),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
参编单位: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马鞍山长江地质工程公司
长春黄金设计院
中冶沈勘秦皇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田文旗 陈守仁 杨 燕 赵锡铭 戈 振 刘德忠 刘石桥 杨春福 徐洪达 沈楼燕 张礼学 张元瑞 王 树 郭振世 岑 建 赵东寅 刘 勇 林津强
主要审查人:王治平 王汉强 郭天勇 王立忠 滕志国 徐 政 李明阳 宗子就 李绪忠 周成湘 张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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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尾矿库
- 3.1 选址
- 3.2 库容
- 3.3 尾矿库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 3.4 监测设施
- 3.5 辅助设施
- 4 尾矿坝
- 4.1 一般规定
- 4.2 沉积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 4.3 渗流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
- 4.4 稳定计算
- 4.5 构造要求
- 4.6 中线式及下游式尾矿坝的堆筑
- 5 尾矿干式堆存
- 5.1 一般规定
- 5.2 尾矿脱水设备的选择
- 5.3 干式尾矿排放及堆坝方式
- 5.4 干式尾矿的运输、平整和压实
- 5.5 干式堆存尾矿坝坡稳定计算要点
- 5.6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排洪设计
- 5.7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其他技术要求
- 5.8 压滤(过滤)厂房位置的确定
- 6 尾矿库排洪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文、水力及调洪计算
- 6.3 排洪构筑物
- 7 尾矿库闭库
- 8 尾矿回采
- 9 尾矿库回水
- 10 尾矿浓缩
- 11 尾矿输送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水力计算
- 11.3 管槽敷设
- 11.4 管槽材料及附属装置
- 12 尾矿泵站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矿浆池及清水池
- 12.3 设备选择与配置
- 12.4 泵站配置
- 12.5 供电通信及其他
- 13 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尾矿库的环保防渗设计
- 13.3 尾矿设施的其他环保措施
- 附录A 原尾矿定名
- 附录B 尾矿沉积滩平均坡度确定方法
- 附录C 坝体尾矿平均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 附录D 拦挡坝最大一次洪水冲刷泥沙量估算公式
- 附录E 尾矿浆体输送试验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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