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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供电通信及其他
12.5.1 矿浆池应设液面指示器,其指示部分应设于室内便于观察的位置。在最高、最低液面应警报,并应在最低液面时自动停泵。
12.5.2 泵站内应设有检修电源和联系电话。
12.5.3 泵站内外及矿浆池上应设照明,必要时尚应设检修照明。
12.5.4 泵站内应设置流量、压力检测仪表,宜设置矿浆浓度检测仪表。
12.5.5 泵站内应设有管道冲洗水和地坪冲洗水系统。
12.5.6 对于不满足采暖与通风要求的泵站,应设置采暖与通风设施。
12.5.1 设置矿浆池液位指示器主要是为了便于观察矿浆池中液位情况,防止矿浆溢出和设备空转运行。
12.5.2 尾矿泵站位置一般相对独立,距选矿厂其他车间或工段一般较远,为联系方便,需设置电话。考虑到泵站检修时不易从其他部分获得电源,所以要求设置专门的检修电源。
12.5.3 尾矿泵站都是三班制,所以要设置较为完善的照明设施。
12.5.4 仪表设置应根据工艺要求,通常设置的有流量计、压力计及浓度计等。
12.5.5 尾矿泵站运行时有尾矿泄漏和溢出的情况发生,设置冲洗水管是为了清洁地坪。
12.5.6 根据泵站所处外部环境条件,应考虑泵站的采暖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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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尾矿库
- 3.1 选址
- 3.2 库容
- 3.3 尾矿库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 3.4 监测设施
- 3.5 辅助设施
- 4 尾矿坝
- 4.1 一般规定
- 4.2 沉积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 4.3 渗流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
- 4.4 稳定计算
- 4.5 构造要求
- 4.6 中线式及下游式尾矿坝的堆筑
- 5 尾矿干式堆存
- 5.1 一般规定
- 5.2 尾矿脱水设备的选择
- 5.3 干式尾矿排放及堆坝方式
- 5.4 干式尾矿的运输、平整和压实
- 5.5 干式堆存尾矿坝坡稳定计算要点
- 5.6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排洪设计
- 5.7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其他技术要求
- 5.8 压滤(过滤)厂房位置的确定
- 6 尾矿库排洪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文、水力及调洪计算
- 6.3 排洪构筑物
- 7 尾矿库闭库
- 8 尾矿回采
- 9 尾矿库回水
- 10 尾矿浓缩
- 11 尾矿输送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水力计算
- 11.3 管槽敷设
- 11.4 管槽材料及附属装置
- 12 尾矿泵站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矿浆池及清水池
- 12.3 设备选择与配置
- 12.4 泵站配置
- 12.5 供电通信及其他
- 13 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尾矿库的环保防渗设计
- 13.3 尾矿设施的其他环保措施
- 附录A 原尾矿定名
- 附录B 尾矿沉积滩平均坡度确定方法
- 附录C 坝体尾矿平均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 附录D 拦挡坝最大一次洪水冲刷泥沙量估算公式
- 附录E 尾矿浆体输送试验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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