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3 渗流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
4.3.1 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1级及2级尾矿坝还应根据地形条件做专门渗流模拟试验。渗流计算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新建尾矿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可不进行坝体渗流计算;
2 扩建或加高的尾矿坝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进行坝体渗流计算;
3 初步设计阶段应对坝体进行渗流计算。
4.3.2 尾矿坝浸润线的确定还应分析放矿、雨水和地震等因素对尾矿坝浸润线的影响。
4.3.3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除应满足坝坡抗滑稳定的条件外,尚应满足表4.3.3的要求。
表4.3.3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浸润线的最小埋深(m)
注:任意高度堆积坝的浸润线最小埋深可用插入法确定。
4.3.4 对于尾矿堆积坝,设计时可用拟合法确定各使用期及各运行条件下的临界浸润线,并应结合表4.3.3的要求确定控制浸润线。
4.3.5 尾矿坝的渗流控制措施必须确保浸润线低于控制浸润线。
4.3.6 降低浸润线的措施应结合坝的级别、坝体稳定计算和抗震构造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宜采取下列措施:
1 尾矿库建设阶段,在尾矿堆积坝坝基范围内设置排渗褥垫(碎石或土工排水网垫)、排渗管(或盲沟)及排渗井等型式的水平和垂直排渗系统;
2 尾矿坝运行中,随坝体升高适时设置排渗管、盲沟、席垫、垂直塑料排水板或排渗井等型式的排渗系统;
3 尾矿坝运行中,当实测浸润线高于控制浸润线时,可在坝坡或沉积滩上增设排渗管、辐射排渗井等排渗设施;
4 降低库内水位。
4.3.4 拟合法即根据浸润线的基本特性事先假定位置绘制的一条浸润线的方法。其上端始于库内水边线,中段大致平行于尾矿堆坝的下游坡面,下端交于初期坝的上游坡面。开始计算时,两条平行线的竖直距离可参照表4.3.3确定,进行坝体抗滑稳定试算。如安全系数不够,再将中段浸润线向下平移,直到满足安全要求为止。此线在本规范中称作临界浸润线。
4.3.5 尾矿坝运行期间的浸润线如果高于临界浸润线,坝体抗滑稳定性肯定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另外,尾矿坝运行期间的浸润线若各点埋深小于表4.3.3的最小值,坝体也极易产生渗透破坏。以上两点是导致坝体总体垮塌的关键因素。因此,通常认为控制浸润线就是尾矿坝的“生命线”。
为保证尾矿坝安全运行,本条强制要求设计与生产,在尾矿坝整个运行期间的浸润线始终维持低于控制浸润线的状态。当出现运行浸润线高于控制浸润线时,则须立即采取有效排渗降水措施,将浸润线降至控制浸润线以下,保证坝体安全运行。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2 沉积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 下一节:4.4 稳定计算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尾矿库
- 3.1 选址
- 3.2 库容
- 3.3 尾矿库等别和构筑物级别
- 3.4 监测设施
- 3.5 辅助设施
- 4 尾矿坝
- 4.1 一般规定
- 4.2 沉积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
- 4.3 渗流控制要求及控制措施
- 4.4 稳定计算
- 4.5 构造要求
- 4.6 中线式及下游式尾矿坝的堆筑
- 5 尾矿干式堆存
- 5.1 一般规定
- 5.2 尾矿脱水设备的选择
- 5.3 干式尾矿排放及堆坝方式
- 5.4 干式尾矿的运输、平整和压实
- 5.5 干式堆存尾矿坝坡稳定计算要点
- 5.6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排洪设计
- 5.7 干式堆存尾矿库的其他技术要求
- 5.8 压滤(过滤)厂房位置的确定
- 6 尾矿库排洪
- 6.1 一般规定
- 6.2 水文、水力及调洪计算
- 6.3 排洪构筑物
- 7 尾矿库闭库
- 8 尾矿回采
- 9 尾矿库回水
- 10 尾矿浓缩
- 11 尾矿输送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水力计算
- 11.3 管槽敷设
- 11.4 管槽材料及附属装置
- 12 尾矿泵站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矿浆池及清水池
- 12.3 设备选择与配置
- 12.4 泵站配置
- 12.5 供电通信及其他
- 13 尾矿设施的环保措施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尾矿库的环保防渗设计
- 13.3 尾矿设施的其他环保措施
- 附录A 原尾矿定名
- 附录B 尾矿沉积滩平均坡度确定方法
- 附录C 坝体尾矿平均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 附录D 拦挡坝最大一次洪水冲刷泥沙量估算公式
- 附录E 尾矿浆体输送试验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