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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8.3.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宜将喷放信号反馈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个防护区内灭火装置数量大于或等于2具时,当收到2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时,启动该防护区内所有灭火装置。
8.3.2 装置保护区内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封堵材料耐火性能不低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装置保护区内可不设置泄压口。
8.3.3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高度、安装方式应便于日常检查和检修,安装稳固性宜考虑抗震的要求。
8.3.4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并经圆整,取上限值:
式中:
Np——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具);
Cp——干粉设计灭火浓度(kg/m³),其值不应小于经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灭火浓度的1.2倍;
V——防护区净容积(m³);
MP——单具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充装量(kg)。
8.3.2 装置保护区内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封堵材料耐火性能不低于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装置保护区内可不设置泄压口。
8.3.3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安装高度、安装方式应便于日常检查和检修,安装稳固性宜考虑抗震的要求。
8.3.4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确定,并经圆整,取上限值:

Np——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配置数量(具);
Cp——干粉设计灭火浓度(kg/m³),其值不应小于经权威机构认证合格的灭火浓度的1.2倍;
V——防护区净容积(m³);
MP——单具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的充装量(kg)。
条文说明
8.3.3 安装方式包括壁挂安装和悬挂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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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3.4 其他灭火系统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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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消防水源
- 4.3 消防用水量
- 4.4 系统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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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消火栓用水量
- 5.3 室外消火栓系统
- 5.4 室内消火栓系统
- 5.5 压缩空气泡沫消火栓系统
- 5.6 控制与操作
- 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设置要求
- 6.3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6.4 控制与操作
- 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8 其他灭火系统及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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