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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断面
4.3.1 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留空间等确定。
4.3.2 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的空间要求。
4.3.3 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
4.3.4 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5 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4.3.7 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 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
4.3.9 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方式。
4.3.10 污水纳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
条文说明
4.3.1 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应根据管线种类和数量、管线尺寸、管线的相互关系以及施工方式等综合确定。
4.3.2 综合管廊断面尺寸的确定,应根据综合管廊内各管道(线缆)的数量和布置要求确定,管道(线缆)的间距应满足各专业管道(线缆)的相关设计和施工技术要求。
4.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日本《共同沟设计指针》第3.2条中:“燃气隧道:考虑到对发生灾害时的影响等因素原则上采用单独隧洞。”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中第6.3.7条“地下燃气管道……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3.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依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中第8.2.4条的要求,“热水或蒸汽管道采用管沟敷设时,宜采用不通行管沟敷设,……”由于蒸汽管道事故时对管廊设施的影响大,应采用独立舱室敷设。
4.3.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中第5.1.9条规定“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由此作出相关规定。综合管廊自用电缆除外。
4.3.7 通信线缆采用电缆的,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可能对通信电缆的信号产生干扰,故1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
4.3.8 本条依据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中第8.1.4条的要求,“在综合管沟内,热力网管道应高于自来水管道和重油管道,并且自来水管道应做绝热层和防水层”。
4.3.10 由于污水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同时考虑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等因素,因此污水进入综合管廊,无论压力流还是重力流,均应采用管道方式,不应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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