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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产品的冻结
8.3.1 分割肉冻结间的设计温度应为-30℃,冻结时间不宜超过12h,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应高于-15℃。
8.3.2 副产品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30℃,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宜高于-15℃。
8.3.2 副产品冻结间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30℃,冻结时间不宜超过24h,冻结后产品的中心温度不宜高于-15℃。
条文说明
8.3.1 禽分割肉的冻结要在12h之内完成,在-30℃冻结间内禽肉品必须采用盘装,在冻结间内把肉品冻好后,再进入包装间把盘装换成纸箱包装入库,目的是提高肉品质量。禽分割肉(小包装)冻结可采用平板冻结器或连续冻结装置,冻结时间根据冻结产品的种类及包装形式确定。
8.3.2 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8.3.2 冻结时间包括进出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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