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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配电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根据工艺要求、生产规模、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11.2.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配电装置宜集中布置在专用的电气室中。当不设专用电气室时,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干燥场所。
11.2.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11.2.4 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场所,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11.2.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闷顶(技术夹层)内宜设有检修用电源。
11.2.2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配电装置宜集中布置在专用的电气室中。当不设专用电气室时,配电装置宜布置在干燥场所。
11.2.3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11.2.4 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场所,应采用局部等电位联结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11.2.5 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闷顶(技术夹层)内宜设有检修用电源。
条文说明
11.2.1 屠宰与分割车间停电的直接后果是对已开始进入屠宰、分割、冻结和冷却等加工环节的产品,无法使用电动(及其相关)设备或工具继续进行生产加工,中断制冷和中断空调等。因此,在本条中规定屠宰与分割车间的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停电对生产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市政电网的供电条件,相应决定其供电方式。
11.2.2 鉴于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的环境特点制定本条。
11.2.3 本条为提高安全用电水平的一般规定。
11.2.4 为有效减少电气事故,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多水潮湿场所提出的安全措施。
11.2.5 为方便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检修维护制定本条。
11.2.2 鉴于屠宰与分割车间多水潮湿的环境特点制定本条。
11.2.3 本条为提高安全用电水平的一般规定。
11.2.4 为有效减少电气事故,对屠宰与分割车间内的多水潮湿场所提出的安全措施。
11.2.5 为方便在闷顶和技术夹层内进行检修维护制定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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