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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基本假设
4.3.1 火灾可能在机组正常运行工况(从满功率到停堆状态)下发生。
4.3.2 火灾可能发生在任何存在固定或临时可燃物的场所。
4.3.3 不考虑同一或不同机组厂房内同时发生2起及2起以上的独立火灾事件。
4.3.4 不考虑火灾与独立的核安全事故(事件)、核安全相关设备故障、其他灾害的同时发生,除非火灾与上述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3.5 火灾安全分析中,对于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考虑机组达到安全停堆状态后发生一场独立火灾的可能性。
4.3.6 火灾安全分析中,鉴于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后核电厂工况的复杂性,仅考虑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后长期阶段发生独立火灾的可能性。长期阶段的具体时间应根据设计扩展工况或地震被完全缓解、机组达到最终安全状态的保守假设时间进行确定,宜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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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4.2 基本目的
- 下一节: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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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 4.1 概述
- 4.2 基本目的
- 4.3 基本假设
-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 4.5 其他要求
-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 5.2 消防车道
- 5.3 其他要求
-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 6.1 材料选择
-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 7 消防疏散
- 7.1 一般要求
- 7.2 疏散出口
- 7.3 疏散距离
-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2 系统设计要求
- 8.3 消防广播系统
- 8.4 消防专用电话
-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 9.1 一般要求
-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 9.3 消防水源
-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 9.5 消防供水管网
-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 9.7 消火栓
- 9.8 灭火器
- 10 通风防火
- 10.1 通风防火
- 10.2 防排烟系统
- 11 火灾安全分析
- 11.1 总体要求
-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 11.5 火灾模拟分析
- 12 内部防爆设计
- 12.1 一般要求
- 12.2 具体规定
-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 13.10 主控制室
- 13.11 氢气危险区
-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 13.14 汽轮机厂房
- 13.15 变压器
-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 13.18 消防泵房
- 14 质量保证
- 14.1 总体要求
- 14.2 目的
- 14.3 行政管理
- 附录A(规范性) 抗震要求
- 附录B(规范性) 调试及定期试验
- B.1 调试试验
- B.2 定期试验
- 附录C(资料性) 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 附录D(资料性) 火灾风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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